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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姜堰人才交流网了解到,有这么一件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件,王某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,但是却因为和公司发生冲突,被公司辞退,王某就向法院提起诉讼,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情。但是法院判定企业辞退员工的行为违反法例规定,但是又同事抹灰了蓄谋的诉讼请求,最后王某还是获得了赔偿。
【审理结果】法院在接受这件案件的时候,该公司与劳动者约定的三个月的试用期,显然是合法的,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: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,劳动合同仅仅约定试用期的,试用期不成立。法律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,由用人单位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准,如果按照超过法定的试用期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。
总的来说,企业需要赔偿王某三个月的薪资。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规定,劳动争议仲裁有效时间为一年,王某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当天起,一年内可以申请仲裁,但是也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才能够申诉至法院,没有仲裁权利也就没有了法院申诉的权利。该事件已经超过了法律的规定时效,所以被驳回。
姜堰人才交流网提醒,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,一定要仔细的阅读劳动条款,以便于维护自己的权利,在劳动者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,一定要用于使用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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