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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管理经办操作规程的通知》(苏医管〔2017〕3号)、《关于做好特药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和定点药店遴选工作的通知》(苏医管〔2017〕39号)、《关于做好特药责任医师和特药定点药店遴选工作的通知》(泰人社发〔2018〕4号)等文件精神,经医疗机构自主申报,综合考量诊疗技术,市人社局确定泰州市人民医院等3家市区医院作为特药定点医院,并在原4名特药责任医师的基础上新增14名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作为特药责任医师,负责对参保患者治疗各个阶段的医疗服务、用药申请评估确认、特药治疗流程的宣教。同时,通过公开遴选,市区新增1家特药定点药店。
今后,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,规范业务流程,优化经办服务,方便重特大疾病患者就医结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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